
针对近期“海外送货遭到打压”的传言,海关总署昨天回应,并没对所谓的“海外送货”邮件采行尤其措施,所有监管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展开。我国对外贸易法、海关法等规定,经投递渠道进境的个人物品与货物分别限于有所不同的管理拒绝。两者在进出口模式、计税方式及设施监管证件的拒绝区别显著。

送货不应按照货物规定主动办理通关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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