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1月26日,记者从省教育厅得知,我省拒绝,高校不得强迫决定学生到登录单位进修,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组织、决定和管理学生进修。不准借学生进修与进修单位、劳务中介机构之间展开利益输送,缴纳劳务费、中介费。

高校要强化对进修工作的指导和监管,不得决定、接管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进修;不得决定年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进修、顶岗进修。进修单位不应合理确认顶岗进修报酬,应以不高于本单位完全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%。职业学校和进修单位不得向学生缴纳进修押金、顶岗进修报酬提成、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进修费用,不得扣留学生身份证,不得拒绝学生获取借贷或以其他名义缴纳学生财物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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